结婚证几经"变脸" 2009年9月21日

从1950年4月30日,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至今,结婚证的款式已经变化很多次,“脸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一时期各地的款式也是不尽相同。以前的结婚证基本都是一张和“奖状”差不多的纸。1994年以后的结婚证,外形类似护照,封面为红底金字,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体积小巧,方便携带。

1950年的结婚证除结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签名,以及证婚人的签名,目的只有一个–证明两人是合法夫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结婚证上都刻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如在一张1954年的结婚证上,醒目地印着“自主自愿”四个粉红色的大字。到了“文革”期间,一切东西都被披上了政治色彩,结婚证当然也不例外。那时每张结婚证上都必有一段毛主席语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东西,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现在核发的结婚证,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人们在越来越多的环境中开始使用结婚证。结婚证的设计也由复杂的图案变得简化,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我们的国家富强了,结婚证也变了,现在结婚证比过去的好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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