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9-09 由zephyr女记者因穿裤获罪 苏丹记协代缴罚款 2009年9月9日 女记者因穿裤获罪 苏丹记协代缴罚款 ———- 因为穿裤子以“有伤风化罪”被判刑入狱的苏丹妇女鲁巴娜(上图),已经出狱,因为苏丹记者协会替她缴了罚款。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依照伊斯兰律法,妇女不可以穿裤子外出,鲁巴娜公然违反这项规定。法院裁定她要挨40下鞭刑。后来法院改判罚款或是入狱服刑一个月。鲁巴娜不愿意缴罚款,情愿坐牢。她所属的记者协会替她筹到200美元的罚款,交给法院,鲁巴娜于是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