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民主国家中,“美国总统继任法案”堪称最完善的继任法案,该法案于1947年出台。法案规定,美国总统一旦意外离职,将由副总统、参众议院议长以及内阁成员,按照法定顺序递补。目前,美国总统的继任顺序依次如下: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等。
在美国历史上,副总统接任总统一职的先例并不罕见。1963年11月22日,约翰.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副总统林登.约翰逊旋即在达拉斯机场的空军一号总统专机机舱里宣誓就职;杰拉尔德.福特出任美国总统则颇具戏剧性,在水门事件高潮时期,时任副总统的斯皮罗.阿格纽辞职后,福特被任命为副总统。接着,1974年8月9日,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引咎辞职,福特又继任美国总统。
欧洲各国领导人继任顺序存在一些普遍特征-即继任者的临时性,也被称为“看守总统”或“看守内阁总理”。在法国,如总统在任期内辞职或死亡,将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迄今为止这种情况发生过两次:1969年夏尔.戴高乐总统辞职后由参议院议长阿兰.波厄代任;1974年乔治.蓬皮杜总统逝世后,阿兰.波厄再次代任临时总统。但和美国不同的是,参议院议长所接任的只是临时总统一职,稍后大选将会选举出新的法国总统。
波兰宪法规定,一旦总统死亡、辞职或无法履行职责,将由一名预先指定的政治家代理总统之职,但这一职位只是暂时性的。波兰总统卡钦斯基遇难后,波兰下议院议长布罗尼斯瓦夫.科莫罗夫斯基任代理总统,根据波兰宪法,科莫罗夫斯基必须在就职代理总统起的14天内宣布总统大选,大选必须在宣布开始后的60天内进行。
很多中南美洲国家的总统继任原则同美国类似。在巴西,一旦总统之位出缺,总统继任顺序依次排列为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和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在秘鲁,继任顺序为第一副总统、第二副总统和国会主席。在亚洲,许多国家运用美式加欧式继任原则。以韩国为例,总统继任顺序依次为总理、公共管理和安全部长、知识经济部长以及教育、科学和技术部长。非洲国家由于政变频发,总统继任具有“非典型性”,但理论上关于总统继任原则的规定基本上采用欧洲模式。即参议院议长继任临时总统,在60天或90天内重新举行大选。[ad name=”Google Adsense-2″][ad name=”Google Adsense-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