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事件廉政公署为何遭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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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涉嫌贪污的香港无线电视业务的总经理陈志云在事件发生之后,首次会见媒体。他表示由于案件仍然在调查当中,不能够提及有关的细节。陈志云:我想告诉大家,我生活得很好,不需要为我忧虑,但说到底,生活上是否完全没引起变成呢?这一点是不可能的,但想深一层,谁的生活从来没遇上变化呢。如果你也遇到一些变化,一些莫名其妙的变化,请你不要害怕,不要乱,不要放弃,因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吕宁思:在香港廉政公署是人们又爱又怕的,爱的是它成为捍卫香港社会廉洁公义的守护神,怕的是廉政公署官员上门来请你喝咖啡。向来独立自由的香港媒体虽然刚刚又被廉署抓个正着,但是依然勇于质疑廉署权力上的至高无上是否合理。
>>吕宁思:香港《信报》昨天就发表了时事评论,题目很凶,说廉署再次践踏司法公义。虽然很多人并不赞同这篇文章的所有观点,但是欣赏香港言论的自由。这篇文章写到廉政公署近年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一次让公众知道其存在价值的机会,这一次自然不会例外。
>>吕宁思:文章说,陈志云案件,无论从性质到金额都不是大案,但成为全城热话,人人以为廉署又打了一只大老虎。文章继续说,陈志云是否曾经以权谋私,不是笔者最关心的地方,最关心的是就算一个人已经犯法,他还有一定人权的,而对于一个疑犯而言,无论是人权公约,基本法,还是香港的法律,在法庭有判决之前,他是要被假定无罪的。这一点本是我们的公民常识,但是可怕的人人皆知其然,而不知道所以然。
>>吕宁思:陈志云案最应被大众所关心的不是无线电视之内的以权谋私风气,这些事情从来就是人们常识之内的事情,最应被关注的应该是作为一个疑犯,他的人权有没有被尊重?答案相信人人都知道,不但没有,而且是被故意践踏的。
>>吕宁思:“假定无罪”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也是人权的要求。廉署带头假定陈志云有罪之时,媒体同样把他当成有罪报导之时,对于疑犯还有何公平审讯之可言?不是说笑,从中学生到尊贵的议员,都听到过说“廉署若无真凭实据,又怎么能去拉他”这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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