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秋后问斩”2010年1月18日

中国古代的“秋后问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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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讲究“秋冬行刑”,即凡被判处死罪的人,立春时不能执行,必须等到秋后才能处决,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以外。汉代以后,这一习俗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秋冬行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周朝。《周礼.秋官》要求刑杀必须选择适合的日期。同时,《礼记.月令》确定了最理想的刑杀时间:孟秋、仲秋、季秋三月。这三个月各为农历的七、八、九月,是秋天的三个阶段。七月,是一年之中开始刑杀的时间,不得有丝毫的懈怠;八月,可以大兴杀戮,但刑杀必须适当,违法曲断或有理不申,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九月是杀戮扫尾的月份,要求司法官吏不得遗漏应该刑杀之囚犯。
在中国的传统中,秋季对应五行中的“金”,金的本性冰冷,而且金代表用于砍伐的工具,是破坏的代表。而且秋冬断狱、行刑,不误农时。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学大师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理论成了当时政治和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董仲舒有一套“天人感应论”,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反天意,会招致灾祸,受到上天惩罚。“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典籍,成为一项法令而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灭亡。

秋后问斩是我国封建法律对秋冬行刑制度所作出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统治者往往是自己践踏他们的法制。如王莽时就曾下令规定,凡行军过程中疾跑喧哗的,一律立即处死,不用等到秋冬时行刑。隋文帝也曾步其后尘。他曾经发怒,在六月就要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劝其不可在春夏之时诛杀。他回答说:“六月虽然说是生长月,但此时必然有雷霆之声。上天既然能在炎热之夏季震其威怒,我替天而行刑,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又一次在春夏时开了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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