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死交警申报烈士 此举令人拍案惊奇 2009年12月16日

醉死交警申报烈士 此举令人拍案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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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与领导在大酒楼应酬时,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张敬伟:醉死交警申报烈士,这一怪异事件不啻反讽的社会风俗剧,让人拍案惊奇。不论这个酒场是公是私还是公私兼有,都隐喻了这样的事实,行政机关、执法单位,在8小时以外,吃喝玩乐已是社会常态。泡在美酒里的官员,酗酒而死的虽是个人,折射的却是权力场中集体的酒精中毒。客观而论,醉死的年轻警长确实让人同情,其本人或真的无咎。但是他以执法者的身份酗酒而死,已经使其死的价值大大贬值,他的悲剧在公众看来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至于他的上级,那位为其申报烈士的中队长,看似体恤下属,实际上却是导致警长死亡的罪魁祸首。要不是这位中队长所邀,警长也不会遗憾赴死;尤要者,也许死者是一万个不情愿,只是碍于顶头上司的面子才去“陪酒”。
张敬伟:交警醉死由悲剧演化为讽刺闹剧,恰恰源于这位中队长的倾情演绎。他演得越卖力,表现得越江湖,就使得这起事件越荒唐,让官场显得越讽刺。如果这场应酬真的是姓公,交警豪饮洋酒而死的事实,验证了这是一起相当严重的高消费活动。公款吃喝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既然是违反财经纪律,公款吃喝者不受惩处已是万幸。出了问题、赔上性命,又怎是因公牺牲?如果是私人应酬,且不牵涉影响公务,高消费倒是没有问题。但是在此前提下的醉酒而死,责任应由酒桌上的人均摊。怎么分割责任,怎么去赔偿,最终可由当事人协商或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这位中队长最终承认,所谓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并且认为“并无不妥之处”。这才是最让人拍案惊奇的,因为神圣的烈士,在这里却成了沽名钓誉和争取抚恤的借口,成为权力犒赏的“黄马甲”。一句轻描淡写的“并无不妥之处”更揭示出官场中浮荡着的庸碌、麻木和轻佻。一个把高尚当作赠品随意赠送的权力,尽显其人治的卑俗趣味,是对公权明目张胆的玷污和蔑视。
*以上言论仅代表评论员个人观点*[ad name=”Google Adsens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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