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加强司法合作 为引渡赖昌星准备 2009年12月7日

中加加强司法合作
为引渡赖昌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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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员郑浩:加拿大总理哈珀执政三年多后首次访华,正如温家宝总理会见他时所说,时间长了点,但“使命重大,意义特殊”。通过这次“破冰之旅”,哈珀不仅得以进一步了解中国的政经与社会发展现状,而且也得到了发展加中两国经济的许多实惠。两国发表的《中加联合声明》,为今后中加两国在政治、外交、经贸、国际与地区事务、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清洁能源开发及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的合作,提出了具实质内容和可操作的方向,因此,哈珀的首次访华具有特殊的意义。
当然,两国关系能否保持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关键在如何处理细节问题上。笔者注意到,引渡厦门远华特大走私首犯赖昌星能否成功,将考验中加两国关系能否突破屏障的一个关键。
赖昌星潜逃、躲匿加拿大已九年多了。加拿大司法部门依据加国法律“允许”赖呆在加国,看似是加拿大的内政,但其实质反映出中加两国存在因社会制度不同而对具体问题无法达至一致的间痕。特别是加拿大,在处理赖昌星一案时,明显出于政治考虑多于司法考虑而屡屡作出有悖于本国法律的决定。如,2006年加拿大移民局律师雷斯尼克认为赖昌星案属于“普通刑事案”,应循加国司法途径并遣返赖昌星回中国受审解决,但联邦法庭却以“赖回国后可能受酷刑甚至死刑”为由,要求法庭重新审理。赖昌星为逃避遣返,反复上诉,不仅浪费了加国大量公帑,也不符合加国利益。
>>郑浩:但这一切已有望解决,赖昌星“赖”在加拿大的日子恐怕不多了。在《中加联合声明》中,第九条是关于中加两国司法与执法合作内容。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双方重申愿意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在打击跨国犯罪和遣返逃犯方面加强合作。双方还同意早日签署《打击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同意就签署分享犯罪所得协定进行谈判。”这是中加两国首次就“遣返逃犯”问题,以官方联合公报形式公开对外公布愿意加强合作,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积极的讯号。
有了这个文件,中国司法部门就可以透过加国司法机构提出包括引渡在内的具体打击罪犯的要求。这既为中加两国在司法领域依据国际司法原则进行合作填补了空白,也为加拿大消除对中国“司法受政治影响”的偏见,起到积极作用。此外,所谓“分享犯罪所得协定”,也包括了如何在交换、分享双方各自捕获的犯罪分子、赃物赃款等方面的内容。这一协定如果能早日签署,不仅对解决赖昌星一案事关重大,而且对解决所有潜逃至加拿大的中国籍犯罪分子均有重大影响。
哈珀总理这次对中国访问能够在两国司法执法领域开出一片新天地,的确阶段性地完成了一个重大使命,值得赞许。当然,未来两国在就有关协定的谈判问题上、在加深了解彼此的法律运作问题上,还会遇到许多具体困难,但只要两国尊重各自的国家核心利益,就一定能够解决任何问题。
*以上言论仅代表评论员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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